中国远程信息处理对外国企业设限
2011-09-09 09:58:17
来源:CPS中安网 作者:Celina Li
责任编辑: liuzhenzhen
收藏本文
随着一波OEM远程信息处理活动在中国兴起,必须了解在该国成为远程信息处理服务提供商所应遵守的特殊法规,以及中国法规如何限制外国公司并让国内无线运营商及地图提供商获得优势。
由于实行独特法规,外资企业在中国开展远程信息处理业务面临困难。这些法规可能在相关的敏感领域保护中国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外资企业通常必须与当地企业合作。
本地企业参与
由于涉及到法律问题,本地TSP、电信运营商、地图提供商和交通信息提供商等中国企业,比外国同业享有优势,尽管这些本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经验可能逊于外国同业。
作为该领域中的主要厂商,例如无线运营商,有意成为独立TSP。在中国,电信运营商已经在积极参与远程信息处理业务,不仅充当无线网络运营商,而且充当独立TSP。中国的三大无线运营商,尤其是中国联通,毫不隐瞒其对于远程信息处理的野心勃勃的市场策略。
地图提供商充当独立TSP,这被视为独特的角色。例如,四维图新2011年4月宣布其远程信息处理服务品牌“趣驾”。
同时,几家本地独立TSP致力于与整车厂建立伙伴关系,争取在工厂嵌入远程信息处理系统,尽管在有些情况下,整车厂可能也提供售后解决方案。例如,北京95190是中国最大的独立TSP,是丰田G-Book的呼叫中心伙伴。最近进入市场的China TSP,目前已把长安、吉利和中国一汽等国产汽车厂商发展成客户。
电信法规定义的基本原则
远程信息处理是基于流向或流出汽车的信息的解决方案。根据这个定义,远程信息处理无疑可以被视为一种电信业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电信条例)管辖,这套管理政策于2000年9月生效。
中国电信管理条例在管理中国电信产业和增值电信服务方面至关重要。根据该条例,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营业许可证,然后才能在中国开展业务。
电信条例还把基本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分开。中国的电信营业牌照因此分成两类:基本电信业务许可,以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电信条例规定,外资在基本电信业务中所占的比例不能超过49%,在增值电信业务中所占比例不能超过50%。
外国TSP处境困难
条例对非中国实体施加了额外的限制,使得外国TSP面临的挑战更加严重。由于不能直接以外国独资企业的身份参与中国的电信业务,外国TSP被迫组建本地合资企业或重组股权结构,以满足获得牌照的条件。他们还必须放弃这些合资企业的所有权。
另外,由于在中国地图测绘等一些领域只限于中国企业,国际TSP有时必须放弃在发达市场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在中国寻找本地合作伙伴,尤其是当其原有合作伙伴无法突破中国政府机构设定的法律挑战的时候。
例如,数字地图测绘业务完全限定由得到授权的中国企业承担。中国国家测绘局迄今只向11家公司颁发了许可证,包括高德和四维图新,他们是领先的OEM车载导航 <地图提供商。为了保住国际汽车OEM和TSP客户,TomTom/Tele Atlas与高德合作,而Navteq则与四维图新建立了一家本地合资企业。
限制向外国企业发放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商(IMSP)牌照的严格规定,也把谷歌和微软这样的外国企业挡在了门外。截止到2月中旬,中国向全国的105家网站颁发了IMSP牌照,包括搜索巨头百度、领先的门户网站新浪,以及诺基亚和中国移动。但迄今为止,诺基亚的中国合资企业是获准开展IMSP业务的唯一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直到6月初 IHS iSuppli公司才报道谷歌及其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终于申请在中国经营其谷歌地图在线地图服务的牌照。但由于谷歌抵触审查制度,现在还不清楚,它是否为了能得到牌照而遵守具体的IMSP规则,定期审查其谷歌地图和谷歌地球内容。
【想第一时间了解安防行业的重磅新闻吗?请立即关注中安网官方微信(微信号:cpscomcn)——安防行业第一人气微信,万千精彩,千万不要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