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部署了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这意味着,今后一个时期,以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核心的平安城市项目建设仍将是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其涉及的城市范围更广,对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和应用深度的要求更高。可说是在2004年开始的平安城市试点建设基础上进行深化和提升的新一轮平安城市建设。
“以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和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及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视频图像信息深度应用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效整合和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拓展和深化视频图像信息在公安业务中的应用,探索警务工作新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将成为2015年之前,全国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建设的目标。
此次任务部署将“合理制定与实际工作相符合的平台方案、网络架构、存储策略、应用机制”列为工作开展的首要原则,将解决海量信息的存储问题以及满足公安实战应用需求提到了重要的位置。
总体任务要求
按照任务要求,到2015年,各级公安机关要“建成一个共享平台、完善一张传输网络、建立一个数据库、构筑四大保障支柱”。即建立互联互通及在授权范围内互控的多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传输顺畅的网络环境和架构,多层级的数据库,以及比较完备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专用技术和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各部门、警种以及情报研判、指挥通信、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管理、反恐防暴、维稳处突等工作对视频图像信息的需求,将视频监控技术打造成公安机关支柱型的专业技术。
建设将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以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即GA/T669系列标准)、《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科信[2011]5号)和《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25724)等标准规范为基础开展工作,实现视频图像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高效、准确传输及共享应用。
公安部要求建设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实战应用、技术建设、工作机制等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要注重原有投资的有效性、新旧技术的兼容性,协调好各部门、警种的关系,理清需求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合理制定与实际工作相符合的平台方案、网络架构、存储策略、应用机制和安全保障等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步实施。要坚持把紧贴实战、服务实战作为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围绕公安实战需求,推动视频监控技术的深度应用,努力提升视频监控技术服务公安机关现实斗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实战应用效能。
平安城市建设五大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本轮建设将实现以下五项建设目标:
(一)全面建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
1、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是指由公安机关建设、管理、应用,在公安信息通信网或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传输专网上运行的平台。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应具备三个基本功能。一是管理功能。能够实现身份识别和授权,完成对用户操作行为的监管,并对接入平台的各种设备或系统进行在线监测。二是整合与调度功能。能够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整合,并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调度。三是实战功能。能够实现与警用地理信息、综合研判、情报信息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的有效关联和对接,为各部门、警种提供实战支撑。
部、省两级平台侧重于可视化的指挥通信功能,主要支撑反恐防暴、维稳处突等工作。地市和县两级平台着重强化实战功能,原则上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相融合,全面支撑情报研判、指挥通信、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管理、反恐防暴、维稳处突等业务应用,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全网共享、视频图像信息全网共用、一点布控全网响应、应用管理全网运行。
2、社会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是指由公安机关使用,在公共网络上运行的平台。
社会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以地市级公安机关建设为主,实现对重点、要害单位等社会视频图像信息的整合。
(二)加紧完善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
公安机关用于传输视频图像信息的网络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利用现有公安信息通信网,一种是建立视频图像信息专网。前者,要充分考虑到视频图像信息整合数量的增加速度以及高清视频监控技术的应用程度,通过改造、升级公安信息通信网,合理规划网络带宽,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有效传输。后者,一般采用专线方式或非公共网络基础上的VPN方式,专门用于支撑视频图像监控服务和汇接各层级的视频监控系统。
(三)逐步建立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
要分级建立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对各部门、警种关注的视频图像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存储。该数据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确保入库的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四)加快整合公安机关内外部视频图像信息
1、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的整合。要依托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整合力度,有效整合包括公安自建的治安监控系统、道路监控系统、视频警务督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系统及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系统等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
2、公安机关外部视频图像信息的整合。要依托社会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以下两部分的视频图像信息:一是整合公安机关建设的、在公共网络上传输的视频图像信息;二是在责任明晰和技术保障可靠的前提下,将重点、要害单位等自建视频监控系统中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接入公安机关。原则上,用于单位内部管理的视频图像信息不接入公安机关。 
(五)不断完善视频图像信息的安全接入
社会视频图像信息接入公安机关要遵从《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社会化的服务单位或重点、要害单位等内部视频图像信息平台接入公安机关,接入点要优先选择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以减少接口数量,降低接入风险。要对确需接入的视频图像信息或摄像机的属性进行分类,设定对应的安全接入级别和安全措施。视频图像信息的接入链路应与公安部进行级联,并通过公安部组织的测评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系统建设覆盖率80-100%
按照上述建设任务目标,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社会治安现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出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的方案。并对建设进度做了具体要求:
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要完成三项任务要求:
(一)要完成公安部本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要开展各地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东部地区100%、中部地区90%、西部地区80%以上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建成共享平台,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30%的县级公安机关建成共享平台;开展各级平台间的联网调试工作,完成部级和已建省级共享平台的联网调试工作,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省级共享平台与地市级平台的联网率要分别达到80%、70%、50%以上,各地市级共享平台与县级平台的联网率达到50%以上;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的融合应用工作;初步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等业务需求的基本功能;建立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
(三)建设、改造或升级各级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环境和架构。
(四)要做好支撑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级视频监控系统及视频图像信息管理、维护和应用的队伍和机制;加快制定、完善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的技术、管理标准;引导各部门、警种开展视频图像信息的应用工作。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要完成四项任务要求:
(一)全国地市级和东部地区100%、中部地区90%、西部地区80%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建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在部、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及在授权范围内互控的基础上,开展多级平台间的联网调试工作,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省级共享平台与辖区内各级平台的联网率分别达到100%、90%、80%以上;全面完成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的融合应用;按需建成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
(二)进一步完善全国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
(三)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及视频图像信息的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警种建立、完善视频图像信息专业工作队伍。
(四)逐步整合必要的社会视频图像信息。
在经费经费保障方面,本轮建设要争取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中,保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经费。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加快视频监控技术的装备化工作,同时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系统和单位参与建设和应用工作。
影响未来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发展
从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上述工作任务的部署可以看出,未来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重点在于:1、建设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2、完善全国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3、建设、改造或升级各级公安机关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环境和架构;4、建设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5、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的融合应用。
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需求和技术要求,必将影响未来安防视频监控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的方向。围绕上述重点应用需求,进行应用中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将是企业在新一轮平安城市建设以及其他领域视频监控应用市场得到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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