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和法制建设,为“智慧深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智慧深圳”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智慧深圳”各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政策措施的统筹审定,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重大问题。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日常工作。
2、强化决策咨询。设立“智慧深圳”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智慧城市的各项规划、建设项目、政策制定等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智慧深圳创新研究机构,为智慧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建设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组建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整合国内外资源的智慧深圳研究中心,从智慧城市政策研究、城市运营标准研究、平台及应用技术开发等进行深入综合研究,为智慧城市的长期规划和建设提供持续的技术和决策支持。
3、研究建立运营机构。研究成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中心,统筹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的建设及运营工作,负责政策导向咨询、各子系统规划指导与评议、技术及标准研究和服务、支撑平台运营维护、云计算服务、产业服务、工程管控、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实现城市级的信息共享和一体化运营。
(二)人才保障
1、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建立“智慧深圳”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设我市人才培训基地。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人才培养,重点培养“智慧深圳”建设高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2、引进高端专业人才。通过完善、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孔雀计划”等人才政策,重点引进一批活跃在相关技术发展前沿、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
(三)资源保障
1、创新投资管理机制。围绕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与运营模式。
2、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在市科技、信息化发展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全局性、公益性的重大融合项目建设,以及信息通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
3、研究设立专项创业投资子基金。发挥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向智慧产业聚集,研究设立智慧产业创业投资专项子基金,加大对创业前期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4、保障智慧产业用地。规划建立深圳智慧产业发展园区。智慧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智慧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
(四)法制保障
1、强化制度创新。加强智慧城市全局性、战略性总体规划,从城市级整合、布局、调度资源,深化改革和创新,打破由于利益、权力、习惯、信息质量等因素造成的资源分割、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障碍,促使资源效率最大化。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促进特区智慧城市建设的法规、规章,发挥特区立法的优势,重点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网络信息共享与安全管理以及电子商务等关键领域的立法工作。优化行业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损害网络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鼓励行业自律。强化行业道德建设,鼓励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营造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
(五)监督保障
1、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扶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市、区政府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目标考核。细化“智慧深圳”相关规划目标,特别是政府主导投资项目,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度。明晰责任单位,落实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对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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